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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鸣:以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为契机 助电企做强做优做大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曾鸣(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互联网专委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北京能源发展研究基地研究员)

发表日期:2016年10月24日

 

    今年7月份,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改革座谈会中继续强调要“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并且对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电力企业向来是国有企业较为集中的领域,也是改革的重点领域,10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对目前改革过程中的售电主体与市场监管、配电网业务范围与基本原则做出了解释,旨在通过市场化手段来强化改革、加快“强优大”的实现。那么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背景下,国有电力企业应当如何做强做优做大?要解决这个当前的热点问题,必须首先明确两者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内在关系

    在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的电力市场化改革进程中,首先都需要经历私有化的过程,再在私有化基础上开展市场化。而我国目前的情况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情况不同,不仅国有电力企业不会私有化,还要把国有资产做强做优做大,在这个基础上再实现市场化、开展增量配售电市场。要实现上述目标,必须要理顺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

    目前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方面,国内有一些关于“国进民退”“国退民进”的争议与讨论,似乎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是相互矛盾的。其实不然,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的发展必然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民营资本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逐步发展,经过了优胜劣汰的考验,积累了先进的生产管理经验,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进入增量配售电市场,能够利用其自身的经营方式灵活的优势,在整个行业中产生“鲶鱼效应”。所谓“鲶鱼效应”指的是我国电力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参与者在行业中的职能和作用都十分明确,在现有的市场环境下,大家各安其职,形成了一种稳定有序的产业链条。这种行业链条一方面保证了我国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另一方面也使得行业参与者缺乏市场竞争意识。而民营资本作为社会市场经济的“活力素”参与到电力行业的市场竞争中,使得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能够更好的发挥作用,从而促进国有企业产生市场竞争的危机意识,提升自身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国有资本效率。在有效的政策法规体系及监管机制下,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能够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方面形成良性竞争,促使国有企业改变以往的一些弊病,国有资产更加优良,同时也能够使得老百姓享受到更好的电力服务,带来更高的社会效益。

    在明确民营资本与国有资本之间的相互关系后,不难看出“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也存在着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内在关系。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是引入民营资本的关键手段,是激励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催化剂和内在需求;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会则会促进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间的良性竞争,从而进一步促进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力度与范围。综上所述,“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存在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必须充分认清这种内在联系的本质特征,才能发挥两者之间相辅相成的促进作用。

二、国有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关键点

    要实现“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与“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有几个关键点是必须要重点关注的:

    第一,正确理解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内在要求。在总书记提出的这三个要求中,“做强”是指充分把握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活力、影响力、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建设成为“锐意进取、基业长青”的国有企业;“做优”是指着力创新体制机制,要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的要求,激发各类要素活力,实现国有企业的创新驱动、提质增效。“做大”是指推进结构调整、创新发展、布局优化,提高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水平,同时促进国有企业的国际化发展,使国有企业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发挥带动作用。

    第二,时刻以实现电改的终极目标为核心。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过程中实现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必须时刻牢记电改的终极目标:在安全经济地满足全社会用电需求的情况下,同时做到节能环保。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过程中,必须考虑我国的现实国情和体制传统,弄清楚什么能改什么不能改(至少目前还不能改),能改的要大胆改。因此考虑到电改的终极目标,电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不仅应当理解为企业本身如何盈利,还应当理解为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这里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第一是经济责任,国有电力企业应着力于持续提升运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增强国家综合实力;第二是政治责任,国有电力企业应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国家能源战略,保障能源安全;第三是社会责任,国有电力企业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应侧重于节能减排,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证社会普遍服务、提供优质电力服务、追求综合价值。

    第三,做强、做优、做大要分阶段实现,不可本末倒置。做强、做优、做大三者有固定的先后顺序,国有企业“做强”是“做优”的基础,“做优”是“做强”的创新和升华。同时“做强”“做优”是“做大”的基础和保证,没有强大的企业实力和不竭的创新动力为依托,企业的“做大”只是“纸老虎”和“花架子”。因此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注意三者的先后顺序。

三、国有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的具体措施及政策建议

    在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的背景下实现国有电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必须要从企业自身入手,同时辅以相应的政策支撑。

    从政策制定的角度出发:

    第一,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是改革必须坚持的原则。目前我国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这使得发电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发电价格被大幅度压低。实际上这并不能理解为国有资产流失,而是市场进行资源配置的结果。如果市场是供需双方的自主选择,而不是政府的不合理干预,那么发电企业通过压低价格可以实现薄利多销、可以保证国有资产不贬值,这些都是企业的自主决策,也就是遵循市场决定资源配置这个改革原则的、正确的选择。同时还应当注意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绝不是电力国企从增量配售电领域大规模退出,更不能把国企改垮了、改没了,而是要通过改革更好地发挥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推动多元经济主体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第二,坚持统筹规划、科学规划。在没有统筹规划的情况下放开增量配售电市场,将会电力系统运行更加复杂,有可能造成国有配网与民营配网之间的不同步、不协调,反而会带来较大的效率损失和安全隐患,同时将严重影响整个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营。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重点侧重于实现电力系统整体规划建设的相互协调,避免电源重复建设、设备利用效率低、跑马圈地等资源浪费现象。同时,要特别注意发电侧规划建设与电网规划、新能源与传统能源电源建设规划、不同区域之间电源建设与电网规划的同步与协调等问题,引导多元化投资规划向着电力系统整体优化、各部分协同增效的方向前进。

    第三,建立完善的监管制度与监管体系。政府必须完善相应的监管职能,在合理的市场机制下,正确引导增量配售电市场的发展。在发电侧,要坚决杜绝一味追求装机规模的发展模式,制定相应的制度措施(例如碳税)引导发电企业向着清洁、高效、低碳、环保的方向发展,从提高自身管理经营效率入手,提高企业效益;建设完善发电侧的“碳交易”市场,通过市场手段降低发电企业的碳排放,推动清洁能源电源的投资建设。在新增配网方面,必须规范多元化资本对配网的投资运行管理行为,使其以保证电力普遍服务、稳定可靠供电、提高用户能效为先导。

    从企业角度出发:

    第一,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制改革,全面优化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对于电网企业这一类公益类国有企业,应当以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为主要目标,引入市场机制,提高公共服务效率和能力。这类企业既可以采用国有独资的形式,也可以鼓励非国有企业参与经营。对电网企业来说,重点考核成本控制、电能服务质量、营运效率和保障能力,根据企业不同特点有区别地考核经营业绩指标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考核中要引入社会评价。

    第二,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水平。国有电力企业在进行资产投资与运行管理的过程中,应当以保证电力普遍服务、供电可靠性为基础,提高管理效率、降低资产运营成本。同时,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通过股权运作、价值管理、有序进退,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实现保值增值。

    第三,树立竞争意识,端正竞争态度。增量配售电市场放开后,国有企业与其他多元资本处于平等地位,都需要经历市场的优胜劣汰。因此国有电力企业应当紧跟当前电力体制改革趋势,牢牢把握市场化改革方向,建立比其他对手更强的长期性优化配置资源的能力、可持续性创新能力以及良好的企业文化,实现依靠提升企业运营效率、优化核心技术创新来获取企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