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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基地主任王伟就新电改下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问题在《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上发表文章

    2002年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积极稳妥推进,取得了实质性进展,政企分开、厂网分开基本实现,发电领域竞争态势已经形成,新型电力监管体制初步建立。但由于电力行业的技术经济特性,电力供需关系的不断波动,要确保电力安全、稳定的供应,需要科学的监管体制予以保障。目前,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进展还不能适应行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亟需进一步建立现代电力监管体制。北京能源发展研究基地主任王伟针对该问题,在2016年10月出版的《中共中央党校学报》上发表了题为《新电改下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路径》的文章。

 

    王伟主任在文章中首先从电力行业特性和监管必要性以及中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进程两方面着手,介绍了我国电力行业的经济特性和电力监管体制改革发展历程,指出电力市场不同于普通商品市场,必须设计和建立配套机制及市场模式,并对着力加强市场监管与确保电力行业良性竞争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论证。

    接着,王伟主任分析了我国在电力监管体制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一,电力监管机构和职能的“碎片化”使真正的电力市场难以建立。电力行业及其相关事务已经变成一个具有高度复杂性的典型问题,所涉及到的政府监管部门愈来愈多,呈现出明显的“碎片化”特征,增加了政府协调成本,降低了监管成效,难以满足新形势下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电力行业的要求,给新电改下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构建与完善带来了结构性挑战。第二,电力监管机构缺乏独立性和社会组织缺位使现代监管体制难以建立。2013年大部制改革将承担监管职能的电监会划归国家能源局,重新定位为行政机构。这种做法使得电力行业对“政监分离”的探索重新回到“政监合一”状态。电力行业监管单纯地依赖政府,不仅增加了政府工作量,也导致电力行业监管领域社会组织缺位的现象。

    最后,王伟主任对新电改下的我国电力监管体制改革提出两方面的建议:一方面是要建立统一权威的电力监管机构,促进电力市场建设。电力体制改革是系统性工程,没有科学的战略规划、明确的市场模式、独立的交易制度、稳健的实施步骤、完善的监管机制、坚实的法律保障和及时的风险防范及救济机制,就无法真正有效推进改革,所以说建立统一权威的电力监管机构是当务之急。另一方面则是完善电力行业治理结构,建立现代监管体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这一目标下的新电改必然要着力于构建新型现代化电力治理体系,建立现代监管体制,实现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对电力行业的共同治理。(陈昱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