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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单位:

《2019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指南》(简称《课题指南》)已发布并正式启动项目申报。现就2019年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讲话和对北京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市委第十二届历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把握首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重点任务,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以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发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为繁荣发展首都哲学社会科学服务。

二、《课题指南》以专题为主、学科申报为辅来编制项目研究选题,指导项目申报。主要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新中国70年与建党100周年、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实施北京城市总体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2022年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筹办、首都城市治理、全国文化中心建设、学科基础研究九个专题拟定了一批重点研究选题,申请人可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的研究范围和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

三、为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研究阐释宣传,将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同时作为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予以立项。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主要针对“专题一”“专题二”所列研究选题予以招标,立项以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为主,不设青年项目。申报“专题一”“专题二”所列选题的申请人员可酌情自主选择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或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申报,不可同时申报此两类项目。

四、按“专题一”“专题二”所列研究选题申报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填写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申请材料,材料由理论研究部接收并组织评审,按照《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按“专题一”至“专题九”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材料,材料由科学技术研究院接收并组织评审,按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管理。

研究基地项目的申报除须结合各社科研究基地的总体功能定位,根据各自研究基地确定的主要研究领域、研究方向和建设目标拟定研究选题外,申报选题还应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开展项目研究。研究基地项目的申报将另行通知,请各社科研究基地按通知精神具体组织实施。

五、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要体现鲜明的问题意识和创新意识,着力推出体现首都水准的研究成果。应用研究项目鼓励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选题的研究范围和方向设计具体题目申报(依据课题指南申报的,请在课题论证“选题依据”中予以说明);基础研究项目申请人可根据学科发展前沿、本人的学术积累和学术专长、学术兴趣自拟题目申报(重大项目必须按选题申报,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按选题申报的优先给予立项)。课题名称的表述均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六、申请人在申报各专题项目时,根据项目的研究重点,仍需选择对应学科申报。申报学科按照北京社科基金项目14个学科分类填写。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

七、课题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重大项目申请人须具备正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重点项目、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项目申请人须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且项目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年龄均不得超过39周岁(1980年5月17日以后出生)。

课题申请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雄厚的学术资源和研究实力;设有科研管理职能部门;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

在职人员原则上需从所在单位申报。以兼职人员身份从所兼职单位申报的,兼职单位须审核兼职人员正式聘用关系的真实性,承担项目管理职责并承诺科研信誉保证。不受理在站博士后项目申报。

八、2019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限额申报,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组织实施,不受理个人申报。我校可申报30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中,青年项目一般不少于1/3。中央在京单位申报的应用研究项目必须是研究北京问题的,其他不予受理。各单位申报的重大项目、北京市“百人工程”学者和“四个一批”人才申报的各类项目,均可不占本单位指标。申报自筹资金项目可不占本单位申报指标,但自筹资金不得低于8万元,并须在《申请书》后附上学校财务处提供的委托研究单位经费到账凭证或银行回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确保项目研究任务能按计划高质量完成。根据申报项目数量,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评审确定申报项目。

从2019年开始,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我校限报4项。所报项目均不占用各单位申报北京社科基金项目指标。根据申报项目数量,科学技术研究院组织评审确定申报项目。

九、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额度为: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重点项目不超过15万元,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8万元。申请人应按照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合理地编制项目预算。申报北京社科基金各类别项目均不予以转立(如申请“重大项目”转立为“重点项目”等)。

十、申请人需结合课题研究类型选择“最终成果形式”,只填写项目结项时拟提交鉴定的成果形式,如果选择“其他”须注明具体成果形式。

十一、申请人需依据课题研究任务,综合考虑项目立项时间、拨款时间、项目研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等各方面因素,拟定具体研究计划,填写“计划完成时间”(研究计划可从2019年7月1日起拟定)。应用研究项目的完成时限一般不超过3年,基础研究和综合研究一般不超过4年。

十二、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9年北京社科基金项目申请需遵守如下约定:(1)作为项目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且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课题参加者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2)有在研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以结项证书标注日期为准)不能申报新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3)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资助的选题,不得以基本相同的内容再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也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作为多个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申请结项。(4)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北京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或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5)不得以与已发表或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北京社科基金项目。

十三、申报项目须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存在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取消3年申报资格;如获立项即予撤项并通报批评,自动丧失3年申报资格。

十四、申报课题实行同行专家通讯初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重大项目不超过10000字、其他类别项目不超过7000字,申请人要按《活页》中规定的方式列出前期相关研究成果,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信息或相关背景资料。

十五、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即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对研究形成的理论著作或社科理论普及读物,北京市社会科学理论著作出版基金将择优资助出版。

十六、所有申报材料均须使用最新修订版,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汇总、盖章后统一报送。报送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申请书》、《活页》1式7份,其中须含1份原件(原件请在封面用铅笔加以标注)。(2)用统一表格汇总的申请书数据表。(3)《申请书》和数据表电子版。 

十七、申报材料集中受理时间为:2019年4月29日—5月8日,逾期不予受理(截止到2019年5月7日16:30)。

申报材料电子版可在报送前提前发送到指定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XXX北京社科项目申报数据”字样,并确保电子版和纸质材料一致。

十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北京校部联系人:刘雨平 61772860

邮箱:90509773@ncepu.edu.cn

报送地址:科学技术研究院D325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