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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基地研究员李彦斌教授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署名文章《努力加强电网投资监管》

2020年6月15日,能源基地研究员、华北电力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李彦斌在人民日报理论版发表署名文章《努力加强电网投资监管》。该文被人民日报、人民网、光明网、人民政协网、中国经济网、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电力网、中国法院网、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新浪财经等媒体报道或转载报道上百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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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网作为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设施,担负着保障全社会电力供应、推动经济发展的重任。中共中央、国务院2015年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管住中间是指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输配电网环节加强政府监管、实行政府定价,确保电网公平开放、市场公平交易,并更好地实现电网科学规划,充分发挥电网规模效益,提高管理效率。放开两头是指在发电侧和售电侧实行市场开放准入,引入竞争,放开用户选择权,价格由市场形成,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构架符合国际电力市场化改革的基本趋势,符合我国基本国情和发展阶段要求,也是在电力行业协同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的最佳方式。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电网环节加强监管,与发、售两侧的市场化改革相辅相成,可以进一步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增强行业变革的持久动力,促进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同时要看到,我国电力体制改革仍存在一些短板,其中一个短板是对电网投资监管相对薄弱。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需要在稳步推进发、售两侧市场化改革的同时,健全和完善对具有自然垄断属性的中间环节的监管,尤其是提升政府对电网投资行为监管的能力与水平,保障我国电网投资的科学性与高效性,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更好服务新时代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加强电网投资监管,要求构建方法科学、机制成熟、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的重要作用,更好控制电网投资成本,提高电网投资效率,保障电力安全可靠运行。在电网投资方面全方位提升政府监管能力,让监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需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依法监管。依法监管是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保证执法有力、裁决有方的基础。一方面做到监管“有法可依”,加快修订与完善以电力法为主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监管机构的法定权力与职责,规定政府部门监管电网投资行为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内容,实现“监管有据”;另一方面做到监管“有法必依”,认真履行法律明确规定的监管职责,做到“不缺位”。

科学监管。将科学理论与行业发展紧密结合,科学确定监管内容与监管方法。在监管内容上,统筹电网投资行为的各个环节,兼顾电网投资行为的双重属性,保障电网投资从规划设计到投产运营全链条规范有序,实现经济性监管与社会性监管双管齐下。在保障电网做好行业与社会服务的同时,允许企业获取经营发展的合理收益。在监管方法上,牢牢抓住电网投资行为监管的关键点,建立一套能够客观、准确、有效评估电网投资行为合规性的监管指标体系与判断标准,为开展监管工作选好参照物、找准关键点。

高效监管。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的效率与效果,是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电网投资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培养具有专业素养的监管队伍,提升自身监管能力,满足电网投资监管任务量大、专业性强的实际需求。二是加强与行业内第三方机构合作,发挥其专业优势,客观、全面评价企业电网投资行为,帮助政府部门找到电网投资的“症结”,让监管“对症下药”。三是用好大数据、互联网技术,搭建政企间的信息化平台,为监管部门提供有效数据支撑,依托智慧监管实现高效监管。(郭如撰稿)